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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疗保险将赫赛汀等12种治疗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2015-12-01

为进一步减轻恶性肿瘤患者疾病经济负担,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将治疗乳腺癌、胃癌、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慢性髓性白血病等多种恶性肿瘤所需的赫赛汀、格列卫等12种靶向药物纳入了支付范围。

政策范围: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靶向药物使用适应症和临床诊疗规范的患者。

定点医院: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为恶性肿瘤靶向药使用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流程:使用靶向药的恶性肿瘤患者,需遵循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住院或特殊门诊拟使用靶向药患者→到医保办初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到定点科室开具药品→当次治疗结束回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注意事项:恶性肿瘤患者在门诊或药店购买的靶向药,医保资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