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麻卡办理流程
一、患者申办麻卡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院临床科室开具的《赤峰市医院疾病诊断书》
2.癌痛门诊专职医师进行病情评估,确定诊疗方案。
3.赤峰市户口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非赤峰市户口患者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居住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患者亲属或监护人代办麻卡,代办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办麻卡须知
1. 医院核发麻卡时应向癌症患者或代办的亲属或监护人阐明申办麻卡的权利和义务,癌症患者或代办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手册知情同意书”,并保证严格遵守有关条款。
2.“麻卡”有效期为两个月,持暂住证申办麻卡的,麻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暂住证的有效期限;麻卡使用期满后由医院收回,保存三年备查。
3. 使用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以按规定更换新卡;更换“麻卡”,应按办新卡的要求重新审核。
4. 更换的旧“麻卡”,由发卡人收回存档;“麻卡”丢失的,应到医院注销原“麻卡”,并补办新卡。
5. 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患者亲属或监护人应及时到医院办理注销手续。
三、麻卡办理流程
医务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