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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2018-09-28
      2017年12月,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我院创建"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工作进行评审复查,我院顺利通过评审,喜获"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医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自治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颁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以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内管发〔2017〕50号)要求,扎实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总务科在医院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 "管理节能、技术节能、行为节能"三大方面,积极参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节能培训工作,对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开展了大量工作,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以2017年水、电消耗量为例,在医院门急诊量、收治住院病人数量及人员设备增加的前提下,2017年1~10月较比上年度同期分别下降了13.7万千伏安、5.5万吨,2017年每业务密度能耗同比上年度下降了82534.35。
      此次"自治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荣获,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绿色发展型医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院作为内蒙古东部地区医疗机构的"排头兵",通过示范单位创建,充分发挥了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对于进一步推动地区卫生和计生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