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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赤峰市医院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员简章
2024-04-02

为满足赤峰市医院工作需要和发展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员,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赤峰市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26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

6.具备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

7.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员额备案制管理(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工作期限

工作时间为一年,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自行解除。

(四)工作待遇

8000元/月,缴纳企业社会养老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赤峰市医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赤峰市医院门诊楼6楼三号会议室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应聘者必须携带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1张;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高中学历除外);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凡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核通过后填写《赤峰市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员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

4.招聘岗位均采取国家通用语言答卷和考核。

5.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6.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若超过此比例,采用考试和考核方式;若未超过此比例,采用考核方式。

7.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前一天,应聘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赤峰市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消防安全员报名表》、一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与报名表照片一致)领取准考证,并携带以上三个证件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消防安全相关,满分100分。

3.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赤峰市医院官网上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面试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及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核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医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核

1.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认真审核被考核者人事档案,对档案出现弄虚造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从参加该岗位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医院官网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1.公示期满,与赤峰市医院签订《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一)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市医院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医院官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本简章由赤峰市医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6-8285223、833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