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医院现通过院内询价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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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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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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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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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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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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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科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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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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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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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清单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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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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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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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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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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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方不得提供盗版书籍,如发现,做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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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三、交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交货。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售后要求:
1.质保期一年,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退换。
2.供应商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包装不得破损。
五、报名方式:
须将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文件纸质版于2024年03月11日17:30(北京时间)之前送达至招标采购办公室,招标采购办公室将响应文件模板以电子形式发送给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报名。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03月12日17:00(北京时间),请在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1号赤峰市医院门诊7楼招标采购办公室 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476-8890631。
七、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赤峰市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1:教材清单
/Uploads/Picture/2024/03/07/u65e911d381d9f.xlsx
赤峰市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03月07日
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引用或转发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