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一重大论断深刻指出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这部宪法是继1954年、1975年、1978年3部宪法之后,我国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制定的一部新宪法。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先后5次对宪法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过52条宪法修正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取得重大成就。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特别是新时代10年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第一,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我国宪法是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是要否定和放弃党的领导,而是强调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根本原则,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在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第三,我国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来源:《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