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建立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一、参保人员范围:城镇职工
二、参保人员待遇:一个年度内,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1000 元,在职职工最高支付限额 4000 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 5000 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支付比例 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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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最高限额 |
城镇职工 普通门诊 |
在职职工 |
1000 |
50% |
4000 |
退休人员 |
1000 |
55% |
5000 |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仍执行原政策。
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全额缴费的,建立个人账户,并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
(二)按照我市原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缴费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除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外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费待遇。
温馨提示
一、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执行优先结算原则。
二、门诊就医后未直接转住院治疗的,按照门诊共济保障制度结算。
三、职工门诊报销时患者需在门诊或急诊缴费窗口主动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符合外伤报销条件的患者需额外提交《参保患者无责任意外伤害就诊承诺书》
四、享受门诊报销的职工患者不能再次享受院前检查报销待遇。
五、享受门诊报销的职工患者不允许退费重新按照住院前检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