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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有保障——我院中心实验室完成BSL-2生物安全备案
2021-11-16

近日,经赤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我院中心实验室顺利完成BSL-2级生物安全备案,标志着我院科研实验生物安全管理已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将可以依法开展涉及低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感染性实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已于今年4月15起正式施行,第五章明确要求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 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为贯彻国家、地方及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对生物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2021年上半年起,我院中心实验室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工作进行了反复整改,重点检查及实施了以下内容: 一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二是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材料、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的进一步完善;三是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建立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生物安全工作自查记录、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记录、实验室感染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记录、实验室档案等;四是涉生物安全实验开展前、开展中及开展后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本月初,在完成所有整改工作及生物安全备案文件后,经申请,市卫健委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对中心实验室进行了现场评估审查,审查合格后同意中心实验室细胞培养实验室和分子生物实验室BSL-2等级、病理实验室BSL-1级备案。


目前,中心实验室是赤峰地区率先依法完成备案审查的生物安全二级科研实验室,这是我院科教兴院战略下的又一项成果。将在保证生物安全及实验室安全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开展生物医学实验,为我院科研教学工作提供更加安全,丰富,高效的科研服务,为我院及周边地区科研人员顺利开展相应的科学研究提供有力保障。

✦ 供稿丨中心实验室通讯员 李洋

✦ 编辑丨张燕妮

✦ 审核 | 邓新颖 党办连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