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政策
1.按住院管理门诊慢性病(六个月)
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病种治疗周期为六个月,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病医疗费用在一个审批期内可随时办理结算报销。医疗费用按住院标准进行报销,刷卡患者可在出院时即时报销。一个医疗期满后,如继续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按住院管理的门诊慢病治疗期间,如需普通住院或转诊转院的,必须先将门诊慢病结算,方可办理接续的普通住院治疗或异地住院治疗医保报销业务,否则将影响患者医疗费用报销。
2.按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一年)
(1)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种治疗周期为一年(即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次年如需继续进行门诊慢性病治疗,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血管支架术后抗凝血治疗除外)。
(2)定额管理门诊慢性病(血管支架术后抗凝血治疗除外)可随时审批。
(3)第一季度审批的,医保基金支付执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第一季度以后审批的,医保基金支付限额按以下标准执行: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个月*实际用药月数
二、申请流程
1.门诊慢性病首次申请、审批、报销流程
2.按定额管理的门诊慢性病续批申请、报销流程
注:医保政策如有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