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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注意了!这些事情不能做
2016-12-17
      十八届六中全会10月27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公报已经发布。六千多字的全会公报中,对全体党员干部说了哪些"不",让我们一看究竟。
       1个"不做"
       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个"不得"
       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 民主权利。
       6个"禁止"
       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
       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
       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
       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
       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6个"不准"
       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
       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应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
       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7个"不能"
       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
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
        8个"不允许"
       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利,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