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2013-05-10
为深入推进医院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赤峰市卫生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共享幸福美好生活”的主题,落实医院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承担的任务,强化责任,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搞好主题宣传
1、按照市文明办和市卫生局有关创建工作的要求,在医院门诊大厅、文化长廊等处设立宣传栏;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宣传内容,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医院创建工作的主题宣传。
2、积极配合各新闻媒体的新闻报道工作,认真准备新闻通稿和相关材料。利用医院网站、信息报开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题、专栏,及时传递医院创建工作的信息和最新动态,深入报道创建工作情况。
3、广泛开展宣讲活动,下发相关资料,主要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任务和测评体系、形式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全院职工对创建工作的支持度与参与度。
牵头科室:医院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医院办公室、宣传科及全院各科室
(二)抓好活动宣传
1、及时总结医院创建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事迹进行系统的宣传,以点带面,发挥榜样作用,促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牵头科室:医院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部门:医院各科室
2、把开展“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与深化“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级医院评审”、“转变工作作风”、“优质服务年”等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对照文明城市“窗口行业”考核细则,对医院整体环境、导医标识、医疗项目收费公开情况;挂号、收费、药房等服务窗口等候时间;医务人员着装、佩戴胸卡、准时到岗情况;医务人员文明用语、有无收受“红包”、开大处方现象,有无医疗责任事故发生、院内感染控制及患者投诉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牵头科室:医务科、院办、监察室
责任部门:医务科、院办、监察室、门诊部、保健科、投诉办、感控科、价格监管科、质控科、护理部、财务科、药剂科、病案室、保卫科及相关科室
3、开展“卫生进社区”大型义诊、咨询、宣传活动。按照卫生局的安排,组织医院医务人员深入辖区的居民区、学校、敬老院等开展健康教育和义诊活动。
牵头科室:党办、院办
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及各临床科室
4、开展无偿捐献骨髓、器官等宣传。继续开展无偿捐献骨髓、器官宣传活动,让群众消除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片面性,正确认识这些行为的重要性、公益性、提高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等行为的认同率,使更多市民参加到捐献骨髓、器官等行动中来。
牵头科室:医务科
责任部门:医务科及临床相关科室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专人负责、精心设计、有序推进,确保宣传教育工作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2、落实宣传责任。各牵头科室要按照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指标,层层分解任务,将工作明确到人。
3、严格监督考核。医院创城办要组织相关科室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任务不实、效果不佳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