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2012年新农合基金补偿标准
住院补偿:市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500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40%,5000元-20000元,报销比例为55%,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70%,一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60000元。
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报销比例及封顶线为:总费用60000元以上,新农合补偿为达到60000元,50%赔付,赔付到封顶线60000元;新农合封顶线60000元以上部分赔付比例为80%,年最高限额14万元,整体封顶线达到20万元。
注:外出务工人员,因病在市外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属于县、乡级医疗机构的,执行我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补偿标准;属于省、市级医疗机构的,执行市外医疗机构的补偿标准。
市外住院保底补偿:参合人员经转诊至市外各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市级补偿比例过低的,可按照住院医疗总费用去除起付线后的30%给予保底补偿。
跨年度住院补偿: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入、出院年度连续参合的,住院医药费用全部参与计算,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对住院医药费用过高的,可分年度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新参加新农合的,只计算参合年度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出院时所在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跨年度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年度未参合的,只计算上年度住院医疗费用,按照上年度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