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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医院紫外线光疗仪采购公告
2024-02-29
根据工作需要,赤峰市医院现通过院内议价方式对下述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参数要求

1

紫外线光疗仪

1台

10万元

详见附件1

备注:预算金额包含货物、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
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
三、交货要求:
1、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货。
2、投标报价应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售后要求:
供方提供产品免费保修2年。
五、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须将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资格文件,以“公告年月日+院内议价项目名称资格文件+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邮件名称发送至电子邮箱cfsyyzcb@163.com。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文件恕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1日17:30。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4年3月4日17: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纸质版投标材料送达或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昭乌达路1号赤峰市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高老师收,联系电话:0476-8890631。电子版PPT加密后发至cfsyyzcb@163.com。《响应文件》及PPT模板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
七、议价会上要求:
1、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2、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预审合格的供方,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会。参会时讲解PPT,介绍参会项目(公司履约能力、产品质量、服务方案、售后保障、同类业绩、报价等)并回答相关问题,时长3分钟。
八、争议事项处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的通知》(内财购〔2022〕186号)中关于“限额标准以下项目采购,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对争议事项进行受理或处理”的有关内容,对限额标准 80 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争议事项,按照《赤峰市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办法如下:
(一)争议提出时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争议。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后续多次争议将不予接受。
1.提出争议应当提交争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争议函须加盖公章,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争议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公告日期,争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争议事项和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争议的日期。
(7)争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8)争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争议受理时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争议后 1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争议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三)举报时限:争议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 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纪检监察部门或采购人预算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附件1:参数要求/Uploads/Picture/2024/02/29/u65e058fbad703.docx
附件2:响应文件及PPT模板/Uploads/Picture/2024/02/29/u65e0590cb94a8.zip

赤峰市医院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注: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引用或转发本公告信息。如有违反,我院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