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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疫情防控 坚持总务学习
2021-10-28

9月6日下午,总务科以线下分组的形式学习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由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到了总务科基建方面的工作。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从建筑的勘察设计和施工、鉴定加固和维护、农村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六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所确立的基本法律制度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增强了抗震工作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明确了所有权人、抗震鉴定机构、抗震加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的安全责任。

对于总务科基建工作来说,《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在三个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一是在建筑前期进行合理选型、严格审查,引入专家评议,充分论证抗震设防措施的合理性,整体把关建筑结构和设计细节;二是进一步压实勘察、设计、施工的审查责任,全过程负责,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三是安全监测,利用信息化手段追溯建筑工程质量,记录建筑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等情况,监测结构响应,评估结构安全现状。

今年的各地疫情形势和郑州洪水的爆发凸显了防灾备灾的重要性,地震也并非低频事件,对建筑上进行功能性防护的实际需求意义重大,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学习《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正是为了增强防灾备灾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处理隐患问题,为医院工作“护航”。

✦ 供稿丨总务科 徐萍

✦ 编辑丨张燕妮

✦ 审核 | 邓新颖 党办连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