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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系列三)
2017-05-15

       为了及时让广大参保患者了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参保患者在办理医保业务过程中各个环节遇到的问题,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及《赤峰市大病保险办法》等六个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本期特整理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问题一:2017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哪些大的变动?
       2017年我市实行"两保合一"政策,即将原"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7年1月起,按统一后的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问题二: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中的大病并非指具体疾病,是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参保人员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有效医疗费用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问题三:转院患者医疗保险该如何报销?
       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时个人先自负10%,剩余部分按参保地区住院标准支付。其外转住院费用由当地医保局报销。
       异地接诊医院只限于北京、沈阳两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市血液病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和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未经批准擅自转往外地就医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报销。
       问题四:新生儿住院该怎样报销?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不受征缴期的限制,持户口簿在父母任意一方参保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免缴出生当年参保费用。
       登记后需将出生证明与一寸照片复印到一起,押到办理住院窗口即可享受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正常参保缴费。
       问题五:外伤患者该怎样报销?
       外伤患者(不涉及第三方)务必于办理入院24小时内到医保办办理登记手续,超时登记,医疗保险将不予报销。
       问题六:普通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外伤该如何处理?
       普通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发生摔伤、烫伤等外伤情况,主治医生需第一时间以纸质版的形式通知医保办,说明患者受伤原因。符合条件,患者按外伤流程办理相应手续。
       问题七:市外患者在我院就医该如何报销?
       目前,我市医保只进行了市级联网,市外患者在我院就医时需咨询当地医保局办理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八: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工伤保险与医疗保险不能同时报销。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申请工伤保险的患者,主治医生务必认真、谨慎、详细填写《工伤保险审批单》,并做好患者的告知工作。已经押医保卡的患者需及时到医保办退卡。
       问题九:享受低保待遇的患者低保费用可以在医院直接报销吗?
患者低保费用不在医院直接报销,医院只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享有低保待遇的患者,在办理完出院报销结算后,携带结算收据、明细单、诊断书、病历等到当地民政局办理二次报销。
       问题十:院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1)适用人员:城镇职工和居民患者
       2)报销范围:住院前2天发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有关的门诊检查费用。
       问题十一: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项目有哪些?
       各种体检费,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因工伤、交通事故、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 、医疗事故、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
       问题十二: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参保居民在协议医院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城镇职工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不在医院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