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或异地工作劳动合同或个人承诺书。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指跨统筹地区工作、居住、生活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以及因出差、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三)跨省异地转诊人员
指经医院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或因医院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不具备诊治能力,由医院开具转诊意见,转往自治区外医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提供三级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我市实行“线上+线下”双轨制多渠道就医备案模式。
线上渠道: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内蒙古医保服务网厅、电话备案、“可视化服务窗口”和“便民服务窗口”进行线上备案。
线下渠道:实行全市通办,参保人员可就近选择任意一家医保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6个月内不得取消。通过承诺书办理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补齐备案材料,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齐备案材料的,视同为“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跨省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结束后,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或再次转外就医的,可申请将备案有效期延续6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跨省和区内异地就医零星结算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规定。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备案后,报销水平与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保持合理差异,其中:跨省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
卫健部门确定的全区转诊医院名单如下:
来源: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刘 轩